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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果园内私自架起粘网农户猎捕啄木鸟、麻雀被判刑

发表时间2024-07-27 |   作者: 最新动态

  房山法院介绍,在禁猎期、禁猎区内,即便在自家果园、菜园运用粘网、铁夹等禁用东西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也将面对被追查刑事责任,而北京市全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在禁猎期、禁猎区内,北京房山一农户杨某在自家果园架起禁用东西粘网猎捕多只野生鸟类被提起公诉。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得悉,近来,房山法院经审理判定杨某犯不合法打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检察院提起公诉称,2021年6月,被告人杨某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果园内架起粘网,运用诱鸟捕获野生鸟类。杨某违背打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内运用制止运用的捕鸟东西粘网猎捕野生鸟类,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则,应当以不合法打猎罪追查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的辩解人称,杨某无前科,系初犯,到案后照实供述所犯罪过,认罪认罚,悔罪情绪好,可从轻处分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在自家果园内,为维护果园内果实架起粘网,运用诱鸟猎捕野生鸟类。在案发时,杨某捕获一只大斑啄木鸟、三只麻雀、四只黄雀;大斑啄木鸟、麻雀系三有动物,黄雀系北京市二级野生维护动物。北京市全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粘网归于禁用东西。

  法院以为,被告人杨某违背打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运用禁用的东西进行打猎,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不合法打猎罪,依法应予惩办。鉴于被告人杨某具有率直情节,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分。

  房山法院介绍,在禁猎期、禁猎区内,即便在自家果园、菜园运用粘网、铁夹等禁用东西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也将面对被追查刑事责任,而北京市全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因而,法院提示,在自家果园、菜园架起粘网等东西时,应留意是否为禁猎区、禁猎期,架起时应根据当地办理规则进行挂号存案。